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人民法庭作為人民法院的“前哨末端”,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前沿陣地,要切實發揮身處一線、貼近群眾的優勢,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契機,在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偉大實踐中團結群眾、教育群眾,保護群眾的正當權益。
一、堅持黨的領導,把牢糾紛化解“風向標”。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鮮明特征和最大優勢。司法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領導下的社會矛盾治理體系中。把黨的建設要求貫穿到人民法庭高質量發展全過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組織設置向一線延伸,把支部建在庭上,把黨員旗幟樹在服務群眾第一線。積極同當地黨委、村支兩委等基層黨組織開展聯學聯建,互通互學、同向發力,為公正高效解紛注入強勁動力。把黨的正確主張落實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各方面。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法庭要牢牢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樹立“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主動融入基層矛盾治理,助力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推動治理從定分止爭向少訴無訟轉變。把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推動基層有序治理的效能。充分發揮黨領導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嚴格落實“總對總”對接機制,推動形成重大、疑難、復雜矛盾聯席會商常態化,助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參與、多方協同”大格局。將萬人成訟率細化納入平安建設考核,定期向黨委匯報地區糾紛成訟等情況,針對高發、頻發案件及時向監管部門預警提示,推動糾紛止于未發、化于萌芽。
二、立足審判職能,共筑基層治理“同心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人民法庭要挺膺擔當,向矛盾糾紛引導和疏導端延伸用力。有效整合解紛資源。打造“N(特邀調解員+行業協會+專業調解組織+特色調解室+人大代表+村/居委會+綜治干部)+法院”多元解紛模式,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確保解紛數據實時流轉和信息共享,并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予以制度化,實現靈活組合高效解紛。優化解紛服務體系。加快兩個“一站式”中心同黨委政法委設立的綜治、矛調中心對接,建立“市-縣(區)-鄉鎮-村”四級矛盾預防治理服務網絡,優化縱深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化解紛服務體系,讓老百姓在家門口、指尖上、只進一扇門就能獲得便捷的解紛服務。鞏固深化解紛成果。確保訴調對接線上暢通線下有為,精準用好“以保全促調解”“以保全促履行”等機制,對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糾紛在引導當事人選擇成本低、柔性化的調處方式的同時,打通權益兌現“最后一公里”。堅持由案及治、以案促治,敏于發現案件背后的制度短板和監管漏洞,通過司法建議、調研報告等方式,釋放司法溢出效應,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秉承司法為民,用好楓橋解紛“傳家寶”。“楓橋經驗”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基層糾紛治理中的生動體現,更是人民法庭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法寶”。同弘揚人民司法傳統相結合。汲取“楓橋經驗”、馬錫五審判方式中深入群眾、問計于民的精髓,弘揚“四下基層”優良傳統,開設法官工作室、夜間法治課堂等,踐行好“群眾說事、法官說法”,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接地氣的語言開展矛盾糾紛調處、以案釋法,力爭在糾紛碰頭疊加前有效回應、精準解決,增加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同深化數智解紛應用相結合。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在政務服務平臺開設訴訟服務和調解平臺接口,向群眾提供集咨詢、調解、立案、送達、開庭、執行等全流程解紛服務。打通解紛數據與成訟司法數據壁壘,深化兩類數據比對研判,建立基層糾紛預警調處長效機制,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讓治理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同培植社會法治信仰相結合。聚焦經濟社會發展所需和人民急難愁盼領域,發揮司法裁判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功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的釋法說理,以裁判樹規則、以規則促治理,把規范剛性約束潛移默化地轉變為人們日常行為自覺,推動形成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 。(作者系: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胡建福)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